越南国会讨论《反腐败法修正案(草案)》

(VOVWORLD) -越南14届国会5次会议5月31日进入第10天,听取政府关于《反腐败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意见采纳和整理报告及审查报告。

政府总监察长黎明概在作《反腐败法修正案(草案)》说明、意见采纳和整理报告时表示,大部分意见对将该法调整范围扩大到非国有部门表示支持。因为,国会代表认为,实际上,非国有部门也存在贪腐现象,损害平等竞争、投资营商环境,阻碍国有部门反腐工作。

黎明概说:“《反腐败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国有部门和非国有部门范围内的所有社会组织、企业的反腐败责任,同时也详细规定关于对由政府总理、内务部长、人民委员会主席批准成立或活动章程,经常募集公众善款、举行慈善活动的社会组织,以及上市公司、金融机构实行强制性反贪腐措施的内容。”

越南国会讨论《反腐败法修正案(草案)》 - ảnh 1 政府总监察长黎明概

黎明概强调,扩大反腐败法调整范围的目的是通过法律条文具体落实中央政治局2017年12月26日做出的关于“逐步将反腐败工作范围扩大到非国有部门”的10号结论,确保与2015年版《刑法》关于在非国有部门担任一定职务、执掌一定权限的人对贪污、受贿、行贿、贿赂中介等行为的责任的规定相适应,同时满足越南作为积极缔约国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要求。

不过,也有意见认为,目前不应扩大该法调整范围,而应集中各种资源做好国有部门反腐工作。对于非国有部门人员的贪污、受贿、行贿、贿赂中介行为,若达到须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则按《刑法》处理。

当天上午,国会还听取《体育法修正案(草案)》说明、意见采纳和整理报告及审查报告。下午,国会分组讨论《反腐败法修正案(草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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