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海洋宪法

    (VOVworl)- 2012年12月10日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诞生三十周年纪念日。值此之际,越南外交部副部长、国家边界委员会主任胡春山发表题为“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海洋宪法”的文章,阐述这项公约的价值以及越南尊重和落实《公约》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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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春山副外长在文章中写道,三十年前,包括越南在内的一百零七个国家在牙买加蒙特哥湾签署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标志着吸引世界上一百五十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其中包括非政府组织代表出席的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取得成功。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简称《公约》)共分为17章,计320条,9个附件。《公约》于1994年11月16日生效,成为二十世纪最为重要的多边国际条约之一。到目前为止,共有一百六十四个国家和地区签署《公约》。
      文章说,《公约》对沿海国家海域,以及公海和海底的使用和开发做出明确规定。各国拥有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的海域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的法律地位;人类共同财富——公海和海底的法律制度;生物和非生物等海洋资源的使用和管理;海洋环境的保护、海洋科学研究、海洋安全等内容被写入了《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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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说,越南是在《公约》颁布实施时签署的一百零七个国家之一。1994年6月23日,越南国会通过了有关批准这项重要法律文件的决议。决议的第一条指出:“通过批准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表明其决心与国际社会一道建设公平法律秩序,鼓励海洋合作和开发”。
      越南成为该公约的缔约国有着重大意义,因为《公约》为越南确定本国领海、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和享有的正当海洋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加入《公约》后,越南享有《公约》规定的12海里领海,拥有两百海里专属经济区,至少两百海里的大陆架,以及可从领海基线起将管辖海域扩大至三百五十海里。《公约》也为越南与东海其他沿海国家就重叠海域进行海上划界提供国际法律依据,为维护地区的和平、稳定和发展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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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说,近些年来,越南在落实《公约》过程中,与东海海域重叠国家进行了海域和大陆架划界谈判,如1997年与泰国进行海上划界;2000年与中国进行了北部湾海域、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划界;2003年与印度尼西亚进行了大陆架划界。
      批准《公约》十八年后,今年六月二十一日,越南十三届国会三次会议批准了《越南海洋法》。《越南海洋法》首次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越南拥有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的海洋、海岛做出了全面的法律规定。《越南海洋法》为越南统一管理、使用、保护和发展海洋经济提供了重要的依据。批准《越南海洋法》体现了越南是国际社会负责任的成员国,一向遵守和尊重国际法,同时表明越南政府决心为世界和地区的和平、稳定、合作和发展作出贡献。
      近些年来,东海形势复杂多变,越南党和政府主张尊重和遵守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基于相互尊重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和平解决东海争端。在寻求基本和长久的解决办法过程中,有关各方要保持克制,遵守《公约》规定,不采取使局势复杂化的行为。越南政府坚持奉行独立自主、多样化、全方位对外路线;以综合力量,为捍卫祖国的海洋海岛主权进行斗争;坚持基于国际法,特别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通过和平途径解决东海争端和新生问题。越南已经并正在体现自己是《公约》的一个负责任的缔约国,并积极运用《公约》,建立公平的法律秩序,保障有关各国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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