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领导干部在落实四中全会决议中的带头作用

      (VOVworld) - 根据越共十一届四中全会关于党建工作当前一些紧迫问题决议精神,省级及同级机关干部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全国部署会议13日在河内举行。这是政治局今年召开的第二次会议,旨在落实4中全会决议。决议指出,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开展检查和自我检查,批评和自我批评对党的建设与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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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越共十一届四中全会关于党建工作当前一些紧迫问题决议指出,检查和自我检查,批评和自我批评是党的建设和发展的前提和关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党的锐利武器和发展的规律。按照4中全会决议精神,本次检查和自我检查,批评和自我批评围绕政治思想、道德、作风,党员行为不准规定,干部工作的不足、缺陷,“集体领导、个人负责”原则实施中的不足等三大中心问题进行。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胡志明市市委书记黎青海说:“政治局、中央委员会采取4套措施落实4中全会决议,其中以批评和自我批评为中心。开展方式是先上级,后下级,上级要做下级的榜样,发扬自觉和以身作则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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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所有地方、基层党组织均已完成决议精神的学习贯彻,并开始转入批评和自我批评阶段。河内市慈廉县县委书记黎春长说:“我们制定了决议的具体开展计划,举办骨干干部会议,指导基层党委,向每名党员干部贯彻,并加强检查、监督,为转入批评和自我批评阶段做准备。这个阶段以党员标准及党员19条不准规定作为参照”。
     四中全会决议特别重视发挥领导干部在批评和自我批评中的模范作用。领导干部的职责中,干部工作被视为最大责任。干部工作与地方、单位领导人有着密切关系,不仅对一届任期、一个阶段,还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发挥影响。长期以来,干部工作是党的一项工作内容,实行的是民主集中,即集体讨论、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但实际上,不少地方仍存在党内民主流于形式的现象。因此,根据决议精神进行干部工作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旨在明确党委、党组织、机关、单位在干部工作中的职责和责任。原越共中央委员、原中央思想文化部部长何登说:“明确领导干部的职责和责任是防止大权独揽的良药。但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应制定具体规定、机制、原则。比如,省委书记有什么权限?县委书记有什么权限?有了权,相应的责任是什么?滥用权力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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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本次批评和自我批评中,党的各级组织的一把手要带头发挥模范作用。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在第一次贯彻落实四中全会决议全国干部会议上指出,上级、领导干部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模范带头作用首先就体现在中央和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人身上。越共中央委员会、政治局、书记处、各级党委、骨干干部,尤其是中央机关领导人要从我做起,以身作则,当好下级的榜样。批评和自我批评从一把手做起,体现了领导干部在落实决议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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