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信仰与公民本分

    (VOVworld)-本月初,义安省宜禄县宜芳乡一些教民聚众妨碍当地政府机关正常办公,殴打和抓扣干部,严重扰乱公共秩序事件引起了舆论的强烈愤怒和不满。
      有关部门已经和正在本着法律至上精神对这起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不过,事件中一些教民行为过激,破坏社会团结,践踏法律尊严,使遵纪守法的信教公民对此感到不满。
      无论是佛教、天主教、儒教,所有教派都应受到尊重。不管信仰哪个宗教,其目的都是与人为善,这是全体宗教人士的根本信念。无论天主佛祖,还是圣贤都教导人类不为恶、不挑是非、远离罪恶、灭贪嗔怒,遵谕旨,走善道。
      没有人可以借宗教之名行非法之事。因为教民,同时也是公民。而公民就要遵纪守法。这也是一种道:公民之道。
      不是政府颁布的任何行政决定都立即得到全体人民接受。因此公民上访和解决上访举报机制是越南国家保障公民有权表达自己的意见和愿望的一种方式。
      如果有人对吴文起和阮文海两人因故意伤害国家工作人员,扰乱公共秩序行为被起诉和临时监禁的决定感到不满,也应该遵循法律程序表达诉求。
      起诉吴文起和阮文海是诉讼规程中的一个步骤。这两人是有罪还是无罪,罪行有多严重,都要等待法院的判决。而聚众威胁宜芳乡人民委员会主席并迫其写下 “要求省公安厅放人”的承诺书显然是一个蛮横无理的要求。因为放人还是不放人是法律机关的职权,而不是由各级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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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起事件不仅让有识之士感到不满,就连当时在场闹事的人,回过头来看报纸刊登的图片、电视台拍摄的画面时,也不由得羞愧难当。一些农村妇女扔石块,大声辱骂,肆意妄为,她们应该问问自己,为什么要这么做,为什么这么容易被煽动?这是一个教民应该有的行为吗?这符合天主的训谕及其所做的牺牲吗?
      融合“修善身、行善道”的宗教精华及教理,越南法律提倡人人有爱,鼓励为善、包容,旨在建设美好的社会,因此充满人文性。
      遵纪守法也是一种修行,旨在让人类远离错误和罪恶,与人为善,让“修善身行善道”更具意义。不慎思、轻易受人蛊惑,以身试法绝非道法精神。
      依照宪法和法律生活与工作就是在世俗和道法中生治,体现了身为信仰宗教的教民与肩负社会责任的公民之间的和谐。所有违法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公正处理,不管他是什么人。
      所有争端都可以化解,所有错误都能原谅。因为越南民族有着一项非常人文化的传统,那就是“犯错逃跑的要打,回头认错的要容”。越南民族的无穷力量来自于团结精神。但团结并不意味着结伙抱团、相互包庇错误行为。
      生活实践表明,除了有宗教信仰外,也要有法律信念,这是每一名公民的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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