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和有效使用土地资源

    (VOVworld)-越南十三届国会五次会议6月17日对即将提交国会审议的《土地法》修正草案进行最后一次讨论。草案修改了多项重要内容,以保障政府和人民利益的和谐。
      国会代表的共同看法是《土地法》修正草案补充了许多新规定,克服了现行《土地法》在土地使用规划、征地补偿、土地平整、土地定价、移民安置等方面的不足。修改的指导思想是保障国家和被征地居民的利益,土地资源得到充分发挥,成为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
      平定省国会代表阮清水对《土地法》修正草案中有关 出于国家、国防、公共利益和实施社会经济发展项目,国家有权征用土地等的规定表示赞同,但她认为:
关于被征用土地的对象,我建议对社会经济发展项目的征地作出严格规定,要证明征地项目是为国家和公共利益服务,而普通投资项目应由投资者与被征地居民进行协商,这才符合土地使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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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些国会代表认为,应保障征地工作中社会经济目标与民生政策之间的协调。否则容易导致土地纠纷、浪费土地等案件的持续上升。这要求起草委员会认真研究这个问题,以保障经济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关于被政府征地居民的再安置补偿和资助问题,一些国会代表认为,这是导致涉土地案件日益增多的重要原因,因此此次要对征地补偿、移民安置资助等规定进行全面修改。
      草案对被政府征用生产用地和住房后,居民如何谋生问题没有作出明确规定,而这是被征地居民十分关注的问题。因此,在计算再安置补偿额时要特别重视被征地居民如何谋生,并对政策优抚对象制定特殊政策。
      海防市国会代表陈玉荣说:“我建议起草委员会研究和采取以地换地、以房换房的土地对等补偿机制。这样,居民不用花钱,但政府要向居民提供资助,使被征地居民尽早稳定生活。二是,提高征用 农业用地的补偿价格,同时政府要向被征地农民提供职业培训。三是,拟定土地使用权交易机制以及企业与被征地者土地补偿价格协商机制。”
      关于土地价格,草案单列一条,对土地定价、土地标价、土地具体价格等做出了明确规定,但有国会代表认为,草案中的土地定价规定未取得根本和突破性的进展。
      关于完善土地定价机制,陈玉荣表示:
土地定价机制要保障土地法所涉关系中,国家、企业和人民等各个主体的利益。应成立完全独立于土地管理机构的土地定价咨询机构。应拟定企业与居民协商土地价格的机制。
      关于土地规划和使用计划,许多国会代表赞同草案中关于按照国家、省、县三级制定土地使用规划的规定。有国会代表则建议保留现行《土地法》中,国家、省、县、乡四级规划的规定。
      宁平省国会代表裴文芳说:
“我建议保留现行《土地法》中的乡级规划。理由是:一,拟定土地规划和使用计划要确保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计划、保障地方国防安全,与此同时,乡也是一级政府,政治体系健全,有领导和指导社会经济发展五年和年度规划等职能,而为能实施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就要有相应的土地规划和使用计划。因此,土地规划和土地使用计划的主体应该是乡级政府。二,拟定土地规划 和使用计划是从总体到具体的过程,乡级政府要在县级土地总体规划基础上,拟定本乡具体规划,这样将保障规划的上下一致,避免重复规划。”
     《土地法》是一部重要法律,与人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此次讨论《土地法》修正草案旨在克服现行《土地法》的不足之处,这有助于开发和有效使用土地资源,保障人民与国家利益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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