捍卫国家领土主权是越南的一贯主张

(VOVWORLD) - 越共十三大前夕,敌对势力、机会主义者、反动派又老调重弹,就越南领土主权问题散布歪曲信息。这些言论破坏党、国家,扰乱越南人民和平、稳定的生活,需要清楚认识并彻底消除。

聚集多个不满分子的社交网、线上论坛正在大肆宣扬:“越南党、国家只顾举办党的全代会,忽视捍卫海洋岛屿主权”;或者通过煽动性的“阴谋论”歪曲越南关于捍卫领土主权斗争的观点、路线和主张。这些言论的目的不过是动摇民心,进而使人民渐渐失去对党和国家领导的信心。更危险的是,多个对象还利用领土主权问题,其中包括海洋岛屿主权问题,煽动、挑唆民众走上街头,游行示威,表达爱国精神,进而扰乱社会治安,将其作为借口继续实施破坏行为。

捍卫国家领土主权是越南的一贯主张 - ảnh 1 牢牢捍卫祖国海洋岛屿主权

首先要认识到,越南共产党的一贯观点就是坚决、坚持维护国家独立、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牢牢捍卫边境、海洋岛屿主权,同时维护国家发展所需的和平、稳定环境。据此,1994年6月23日,越南国会通过了批准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决议,其中强调在公约规定及国际法原则基础上确立的越南对内水、领海的主权,对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要求各国尊重越南上述权利。

决议也强调越南对黄沙和长沙两座群岛的主权,以及本着互相平等、互相了解、互相尊重,尊重国际法特别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精神,通过和平磋商解决东海相关领土主权争端及其他分歧的主张。

在符合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基础上,越南出台了2012年版《海洋法》,旨在统一管理海洋自然资源的规划、使用、勘探、开采活动,以及统一管理本国海域、大陆架、海岛,促进解决本国与邻国海上争端。除了《海洋法》外,越南国会也通过了2003年版《国家边界法》、2015年版《航行法》、2015年版《海洋岛屿自然资源与环境法》等法律文件。

捍卫海洋岛屿主权是神圣的任务,也是需要长期开展的十分艰巨和复杂的任务。越南始终如一坚决、坚持在现地和外交等战线,在不同渠道和不同层面,通过和平斗争,符合国际法的措施捍卫本国对海域、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这从越共十二大决议明确表述,也从越南本着法律至上精神正在采取的东海问题解决措施得到充分证明。具体是,基于国际法及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平解决争端,保持克制,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全面、有效落实《东海各方行为宣言》(DOC)并及早达成“东海行为准则”(COC)。

捍卫国家领土主权是越南的一贯主张 - ảnh 2 越南海军第四区指战员启程出海执行任务

越南党、国家和军队曾多次阐明越南在领土主权问题上的一贯观点。最近的一次是,越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阮富仲去年10月与河内市巴亭郡选民接触时曾表示,最具安全秩序威胁性的问题就是与领土、边界、海岛有关的问题,同时呼吁人民对涉东海问题的极端观点保持警惕。阮富仲强调,要维护国家发展所需的和平、稳定环境,同时坚决、坚持进行斗争,牢牢捍卫国家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在主权、独立、领土统一和完整问题上决不让步。

与此同时,在2019年越南国防白皮书发布仪式上,越南国防部副部长阮志咏上将在强调越南和平性、自卫性的国防政策的同时也指出:“越南只有在国家受到侵犯,而首先是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国家和民族利益、制度的稳定受到侵犯时才使用国防力量”。越南国防白皮书也重申越南“在国际关系中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不加入任何军事联盟”的一贯观点。

历史上多场战争留下的惨痛教训让世界许多国家,其中不少是军力强大的国家,在面对与领土主权有关的问题时正走向以对话为主,以国际法为“指针”的方向,而不再是鼓吹冲突和对抗。这表明,越南关于捍卫国家领土主权,通过和平对话解决相关问题的一贯观点、主张、路线和策略是正确的,是符合世界共同趋势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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