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一向尊重和保护人民的正当自由权

(VOVworld)- 联合国人权高专办发言人科尔维尔(Rupert Colville)最近就不久前越南中部各省发生海洋环境事故后,有民众打着“环保”旗号,在河内和胡志明市聚集发表缺乏正确性和客观性的言论。此举显然是有目的的,旨在否认越南同时在法律及实践中一向尊重和保护人民的正当自由权的事实。

联合国人权高专办发言人科尔维尔指责越南“对包括妇女和儿童在内的抗议者采取暴力行为”是毫无根据和不符合事实的。这是缺乏客观、蓄意歪曲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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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行为还是扰乱、煽动颠覆制度

不难看出,在打着“环保”旗号的民众聚集活动中,对抗分子,其中包括越新恐怖组织按照既定计划组织或阴谋组织扰乱、煽动颠覆制度。他们与国内外某些人利用环境事故,鼓动居民游行,挑唆未成年人、有前科人员,并做了后勤准备,雇人参加,通过社交网煽动对抗行为,甚至反抗维护治安秩序力量。

越南职能力量日前逮捕了接受越新反动组织现金,从事收集、散发不实资料和图片,煽动民众游行颠覆国家政权的不法分子。对抗分子的真正图谋是煽动民众抵制即将举行的14届国会和各级人民议会代表选举,破坏越南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

越南一向尊重并保障人民各项基本权利和自由

实际上,越南一向尊重并保障人民符合宪法及关于人权的国际准则的各项基本权利和自由,其中包括集会自由、言论自由。

1977年成为联合国成员以来,越南缔结了几乎所有有关人权的国际公约,如:《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儿童权利公约》、《联合国反酷刑公约》、《残疾人权利公约》等。

不仅如此,越南还同时颁布了多项符合越南法律和国际标准的通知、议定,保障人民尤其是老年人、妇女和儿童的安全。越南是2014至2016年任期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并在法语国家组织框架内积极开展人权合作,参加地区内有关人权合作的机制,其中包括东盟政府间人权委员会。

以突出的人权成就,越南主动编制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有关越南人权状况的普遍定期审议报告,并经常与美国、澳大利亚、瑞士和欧盟举行人权对话。越南尊重和保障人民的各项基本权利和自由得到实践证明和国际社会的认可。

在法律框架内的自由和民主

按照越南于1982年9月24日缔结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公民的各项权利和自由要在法律范围内行使,不得影响公共秩序、国家安全、社会道德及他人的权益。这意味着,公民自由权及各项限制要基于每个国家的法律具体落实,因为,所有国家都要从本国实际情况出发,出台各项法律和措施,具体实施公民自由权。显而易见,公民的自由权依照越南宪法和法律得到国家的尊重和保障。

越南近期对一些民众聚集,打着“环保”旗号扰乱、煽动颠覆政权的行为采取必要措施,是为了维护政治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生活的安宁。任何违反法律、威胁社会共同利益和国家根本利益的行为都要依照国家法律予以应有的惩处。

实际表明,联合国人权高专办发言人科尔维尔有关越南部分民众聚集的发言是完全错误的,甚至歪曲了越南人权状况。对各国人权问题作出蓄意的缺乏客观性的评价应予以谴责,这种行为难以辩解,不会得到越南和国际舆论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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