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在北部湾的基线符合国际法

(VOVWORLD) -越南日前接到联合国通知并在该组织网站上发布后,正式完成交存海图和与用于计算北部湾领海宽度基线有关的地理坐标清单的程序。这一事件不仅标志着越南在维护国家主权、服务经济发展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也体现越南根据国际法巩固法律基础的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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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合国秘书长于2025年3月12日向各会员国发布的通知明确指出,依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6条第2款,2025年3月7日,越南已向联合国备案海图及确定北部湾陆地领土直线基点和该区域领海外界限的地理坐标清单。联合国官方网站(www.un.org/Depts/los)刊登的《海洋法公报》公布了相关详情。
确定北部湾内基线的必要性
在公布北部湾基线前,越南大陆海岸基线是根据1982年11月12日政府关于基线的声明确定的,连接沿海岛屿和越南海岸最远突出点的11个点,从0点到A11点。其中,“0”点位于越南与柬埔寨历史水域西南边界。A11点位于广治省昆姑岛。 1982年发表声明时,越南尚未确定北部湾基线。根据2012年《海洋法》第八条,政府将对未定基线的地区确定并公布基线。
实践中,对于沿海国家,尤其是越南来说,未具体规定基线导致海域边界和范围不确定,给处理移民、流行病、走私等事件,特别是涉外案件的海上管理和执法带来困难。
通过确定基线,沿海国家可以明确划定海域范围,既保证本国合法权益,也尊重其他国家根据国际法享有的权利。在管理和发展海洋经济的需求日益增加的背景下,越南完善基线系统是必要的,将有助于根据国际法完善和明确越南海域的边界和范围。
越南基线符合国际法
越南北部湾基线系统采用直线基线和正常基线两种方法确定。
由于越南临北部湾沿岸自然地形曲折、内凹,岛屿沿海岸延伸,以及与下龙湾最外围的岛屿和礁石形成一个岛链,因此采用直线基线法确定北部湾大陆和沿海领土的基线。鉴于上述地理和自然条件,越南北部湾大陆领土的基线是根据《1982年海洋法公约》第七条确定的。第七条内容规定,海岸地形不稳定、海岸线深凹或沿海岸存在岛链时,可采用直线基线法;基线线条不得偏离海岸大体方向太远,基线内的海域必须充分附着于大陆以实现内部水势。
在白龙尾,越南通过确定低潮时的最低水位线来采用正常基线。这一方法完全符合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五条关于计算领海宽度的正常基线为沿海最低潮线的规定。
越南采用直线基线和正常基线两种方法也符合《1982年海洋法公约》第十四条规定,即沿海国可根据不同情况,按照《1982年海洋法公约》第五条和第七条规定采用一种或多种方法绘制基线。这体现了越南遵守和尊重《1982年海洋法公约》的一贯立场。越南确定北部湾基线符合越南的承诺,不影响越南加入或作为缔约方的国际条约,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北部湾划界协定》。
明确北部湾基线并完成联合国交存程序为维护和行使越南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为经济发展、海洋管理和促进国际合作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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