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少数民族同胞的保护人权机制

     (VOVworld)-在河内召开的“保护越南少数民族人权机制,以及欧洲、东南亚一些国家的经验”国际研讨会上,与会代表强调,越南党和国家一向确定民族工作、民族政策具有特别重要的战略地位,并在少数民族同胞中落实开展了各项保护人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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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越南是个多民族国家,有许多国家没有的特殊国情。越南全国共有54个兄弟民族,其中京族占多数,其他的民族称为少数民族。少数民族同胞大多居住在偏远山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比京族有较大差距。因此,促进并维护各民族间的团结、平等、相互尊重,相互帮助,是越南党和国家的一贯政策。落实越南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许多国家大型目标计划优先在偏远少数民族地区实施,多年来有力提高了少数民族同胞的生活水平。其中包括,资助特困山区同胞生产用地和宅基地的134计划、协助偏远山区特困乡发展社会经济的135计划、实现以少数民族地区为主的全国62个贫困县快速可持续减贫的30A号决议等。多乐省巴纳族同胞赫布拉克说:“党和国家非常关心包括多乐省在内的全国少数民族同胞。越南党和国家的政策给民族同胞的生活带来了巨大变化,比如用上了电,通了公路,建了学校、医疗站等。这是过去从未有过的。另外,少数民族同胞还种植经济作物、咖啡等。过去,民族同胞不懂农业生产,但现在他们已经掌握了农业技术,改变了农村面貌,人民生活日新月异”。
     目前,山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所有乡村都建了医疗站、小学。越南政府将民族语教学纳入小学普及教育、经常教育中心教程,并在7千多所学校开设了民族语教学。特别是,国家开办了少数民族寄宿学校,数万名少数民族学生得以享受国家提供的免费住宿和教育。这体现了越南作为一个贫困国家付出的巨大努力。少数民族地区的所有县份和百分之95的乡用上了电和邮政电信。含少数民族语节目的广播覆盖率达百分之92,电视覆盖率达到百分之80。越南在改善少数民族同胞经济、文化、精神生活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证明了越南保护少数民族人权事业机制的正确性,也为越南人权事业做出了不少贡献。胡志明国家政治行政学院人权研究所副所长邓勇志说:“越南人权在民事、政治、社会、经济、文化等领域日益充分得到保护。实践中,国家不断完善中央到基层各级机制,确保有关法律政策的切实实施。我们都知道,关于越南全体公民和社会弱势群体的人权保护,国家颁行了多项目标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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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护少数民族权利,特别是发展权一直是越南的优先目标,并体现在各项法律、政策和国家计划中。多年来,越南人权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特别是在扶贫减贫,教育,医疗卫生,创造就业,维护民族文化、语言、少数民族传统等领域。在本次国际研讨会上,国际人权组织专家都对越南政府为此所做的努力予以高度评价。欧盟人权专家卡卢索表示,他对越南政府实施的保护人权政策感到乐观。
    尽管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条件有限,因此越南仍要继续采取措施,充分保障全体公民,特别是少数民族同胞的人权。社会经济与环境研究院院长黎光平认为,总体措施对保护少数民族同胞人权十分必要。他说:“我们将继续向少数民族同胞提供土地和林地,这是少数民族同胞发展生计的良好基础。第二是消除阻碍少数民族同胞发展的成见和歧视。第三是在少数民族同胞中发展教育培训。教育培训计划要面向地方干部,要做好向少数民族同胞培训技能和知识工作”。
     提高少数民族素质,保障少数民族生活稳定,进而实现可持续发展就是最好的保护人权。这为少数民族同胞充分就业,发挥潜力和创造力,从而逐步稳定地融入越南民族大家庭创造了动力。这也是越南今后将采取的主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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