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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Vworld)- 美国国务院7月30日发布的2011年度“国际宗教自由报告”涉越部分认为,越南政府在保护宗教自由权利方面没有改善,也没有倒退。尽管美方对越南在保障人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方面取得的成就予以了肯定,但是报告依然依据不正确信息作出缺乏客观的评价,无助于越美关系的发展。
越南的宗教自由得到了曾访问越南的美国政府官员和宗教人士广泛承认。美国国际宗教自由委员会副主席克罗马蒂2010年5月访问越南后评价说:“越南宗教信仰自由日益扩大,并取得了许多进展,不少成果令人振奋”。他说,这是他2007年首次访越后第二次访问越南,旨在“听取各方意见,并了解越南的宗教活动情况”。此行使他亲眼目睹了“越南多处宗教活动场所的扩大”,并对此印象深刻。他认为:“越南政府希望进一步扩大宗教自由,并做出了多项努力,证明了这一点”。去年12月,在美国国务院发布2010年度“国际宗教自由报告”两天前,美国德克萨斯州南湖市诺斯伍德基督教堂神父罗伯茨向出席全球信仰论坛的数千名教徒发表讲话强调:“越南共产主义者尊重宗教自由,越南是个多宗教国家,超过80%的人口有自己的信仰”。美国众议院外交事务委员会亚太和全球环境小组主席法利奥马维加在接受本台驻美国记者采访时也表示:“访问越南时,我在胡志明市中心出席了天主教的弥撒活动。我所到之处,没有人被禁止从事宗教活动。我们自己也开展了一些宗教活动,并举行了相关仪式,但根本没有遭到越南政府阻挠。通过几次访越活动和我了解到的情况,我脑海里根本没有越南政府镇压信教群众的想法”。
越南是一个多宗教国家,信教同胞共计2200万人,宗教神职人员近8万人,宗教活动场所近两万四千处。这是不容否认的事实。多年来,在宗教信仰法令落实后,共有16个宗教组织的法人资格被承认,使全国被正式承认的宗教组织升至32个。在2011年度“国际宗教自由报告”涉越部分,美国国务院也不得不承认:“越南政府为各个宗教新建数百处活动场所创造了条件,同时批准成立了两个新的宗教组织,允许多个宗教团体从事活动,扩大慈善活动范围,允许举办规模在十万人以上的宗教仪式”。
在法律方面,和世界多个国家一样,在越南,各种宗教、信教和不信教群众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根本不存在信教群众比不信教群众享有更多优先权,或这种宗教比那种宗教享有更多优先权的情况,也没有任何宗教向国家提出关于必须仿照外国宗教模式的要求。和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领域的发展模式不同一样,各国在宗教信仰问题上存在不同的观念也是正常的。越方认为,美国国务院不应该,也没有权利将美国的宗教信仰自由模式强加给其他国家,其中包括越南。越南政府宗教委员会国际合作司司长邓才姓表示:“我认为,每个国家、每个地区有不同的文化和风俗习惯。因此,为了了解对方,首先要了解其文化和风俗习惯,并在国际法和国际惯例基础上了解其法律法规。不能把这个国家的做法强加给他国,这样很难坐到一起”。
美国国务卿希拉里2011年11月17日在华盛顿举行的一场记者会上宣布,宗教自由既是人的基本权利,也是实现社会稳定、和平、繁荣必不可少的因素。希拉里所说的,也是越南正在做的。实际表明,越南的宗教自由得到了不少美国人的承认,这是不容歪曲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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