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平定省人民法院通知生于1967年,国籍:中国台湾,护照号:210223588,永久居住地址:中国台湾新北市淡水区贤孝里的Tsao Li Hua先生,我院现正受理由原告黄氏垂蓉(Hoàng Thị Thùy Dung)女士提起的与被告Tsao Li Hua先生的离婚纠纷案。
自越南之声广播电台国家对外广播频道发出通知之日起的一个月之内,Tsao Li Hua先生必须到越南平定省归仁市黎利路1号平定省人民法院总部,处理与黄氏垂蓉女士的离婚纠纷案。若期限过后一个月,Tsao Li Hua先生对此案不提出异议,我院将依照越南法律规定缺席审理此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