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隆省人民法院通知书

(VOVWORLD) -请Song Cheng先生在上述时间和地点出席庭审,若Song Cheng先生缺席,法院将根据越南法律进行处理。

用龙胜人民法院特此通知: 出生于1989年的Song Cheng先生,地址中国河南省卢氏县沙河乡沙河村第4庄11号,关于法院正在审理1987年出生的原告阮玉红艳(Nguyễn Ngọc Hồng Diễm)女士的“离婚”案,地址永隆省隆胡县同福乡第2福和村 167/9 号,其被告人Song Cheng先生。

越南时间,2023年4月5日07:30参与首审

如果审判延期,第二审于2023年4月19日07:30

开庭地点:越南永隆省人民法院,地址:越南永隆省隆胡县福厚乡富严A村(Số 500, ấp Phước Ngươn A, xã Phước Hậu, huyện Long Hồ, tỉnh Vĩnh Long, Việt Nam.

请Song Cheng先生在上述时间和地点出席庭审,若Song Cheng先生缺席,法院将根据越南法律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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