芹苴市人民法院通知书

(VOVWORLD) -自通知书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如果LI DONG MING不在场且对案件的处理没有意见,芹苴市人民法院将格局法律规定对其不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离婚处理。

芹苴市人民法院特此通知:出生于1986年的LI DONG MING先生,地址中国黑龙江省,方正县天门乡庆华村(音译)哇鹏(OA Bằng),音译:东湾(Đông EO) 。

芹苴市人民法院正在受理陈氏艳香(Trần Thị Diễm Hương)女士与LI DONG MING先生的离婚案。要求LI DONG MING先生立即联系芹苴市人民法院或者有陈氏艳香女士对LI DONG MING的离请求的书面意见(书面意见必须经过领事认证)并发送至地址芹苴市宁侨区安平区阮文渠街17A号芹苴市人民法院,电话:+84.0292.3.820.067),旨在解决陈氏艳香( Tran Thi Diem Huong)和 LI DONG MING 夫妇之间的离婚问题;陈氏艳香于 1991年出生; 地址:越南芹苴市时来区(Thoi Lai)长春乡(Truong Xuan)长寿村(Truong Tho)。

自通知书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如果LI DONG MING不在场且对案件的处理没有意见,芹苴市人民法院将格局法律规定对其不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离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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