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同塔省人民法院通知书

越南同塔省人民法院特此通告LIN MENG LIN先生,出生日期:1975年、国籍:中国台湾、地址:中国台湾台南市五福区003坎西门路3段6/1楼134号, 我院正在受理原告何氏玉玲(Hà Thị Ngọc Linh)女士,出生日期:1996年、地址:越南同塔省立武县定安乡安姜村381号,与被告LIN MENG LIN先生的离婚案。

我院将于越南时间2019年4月17日8时整在越南同塔省高岭市美富坊30号公路19号第一次开庭判处此案。若LIN MENG LIN先生缺席,我院将于越南时间2019年5月15日8时整在同一地点第二次开庭判处。

请LIN MENG LIN先生在上述时间和地点出庭。若LIN MENG LIN先生缺席,我院将依照越南法律规定处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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