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后江省人民法院通知书

(VOVWORLD) - 越南后江省人民法院特此通知 Guo Jin Long 先生(出生日期:1975年;国籍:中国;居住地址:中国福建省福州市福安西隐村),我院一审于2021年2月26日根据原告阮氏慧(Nguyễn Thị Huệ)女士(出生日期:1991年;居住地址:越南后江省隆美镇顺安坊4号区)的起诉状,审理原告阮氏慧女士与被告 Guo Jin Long 先生的离婚案,并作出 10/2021/HNGĐ-ST号判决书。

判决书内容如下:

1. 关于婚姻关系:准许阮氏慧女士与 Guo Jin Long 先生离婚。

2. 关于案件一审费用:阮氏慧女士要缴纳30,0000越南盾,阮氏慧女士已经根据后江省民事案件执行局2019年6月19日签发的0021127号发票预付这款。

3. 关于司法委托费用:阮氏慧女士要缴纳20,0000越南盾,阮氏慧女士已经根据后江省民事案件执行局2019年7月1日签发的0008359号发票预付这款。

4. 关于本案相关通知的翻译、发布、张贴费用:阮氏慧女士要缴纳303,2000越南盾。阮氏慧女士已经缴纳这款。

5. 原告阮氏慧女士有权在本判决书依法送达或公布之日起15天内提起上诉,被告 Guo Jin Long 先生有权在本判决书依法送达或公布之日起1个月内提起上诉。

Guo Jin Long 先生上诉申请书请交给越南后江省人民法院,地址:越南后江省渭清市5坊武文杰路11A号(Số 11A, đường Võ Văn Kiệt, phường V, thành phố Vị Thanh, tỉnh Hậu Giang, Việt Nam)。本通知发表一个月后,如果Guo Jin Long 先生不提起上诉,本判决书就依法生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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