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VWORLD) - 依据越南《民事诉讼法》第477条第6款第c项,越南太平省人民法院特此通知 Liu,Sheng - Wen 先生;出生日期:1976年,国籍:中国台湾,护照号码:310498473,地址:中国台湾桃园树林观音;我院正在受理原告陈氏永(Trần Thị Vĩnh)女士和被告吴维韬(Ngô Duy Thao)先生的父子关系认证要求。
我院于2021年1月21日已经受理编号为02/2021/TLST-HNGĐ的此案。
我院将于越南时间2021年5月7日8时进行此案相关证据移交、接收和公开。
我院一审将于越南时间2021年6月7日14时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如果第一次开庭被推迟,我院一审将于越南时间2021年7月7日8时30分第二次开庭审理此案。
开庭地点:越南太平省人民法院,越南太平省太平市陈兴道路435号(số 435 Trần Hưng Đạo, thành phố Thái Bình, tỉnh Thái Bình, Việt Nam)。
我院特此要求 Liu,Sheng – Wen 先生按照上述时间和地点到庭参加解决此案。如果 Liu,Sheng – Wen 先生不到庭,我院将依据越南现行法律规定审理此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