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平顺省人民法院通知书

(VOVWORLD) - 越南平顺省人民法院特此通知Chang, Chih-Sheng先生:
我院一审2021年7月22日开庭审理原告信美玲(Tìn Mỹ Linh)女士(出生日期:1991年,地址:越南平顺省北平县累河乡2号村31号)与被告Chang, Chih-Sheng先生(出生日期:1981年,国籍:中国台湾,护照号码:308949481,地址:中国台湾新北市淡水区幸福里006坎学府路73巷2弄8/3号)的离婚案。

我院一审在2021年7月22日作出的18/2021/HNGĐ-ST号判决书中决定:受理信美玲女士的离婚申请。

- 关于婚姻关系:准许信美玲女士与Chang, Chih-Sheng先生离婚。

-诉讼费用:信美玲要支付民事司法授权费用、司法授权文书翻译费用、刊登法院通知费用。信美玲已支付全部费用。

-关于本案受理费:信美玲要支付婚姻家庭案件初审受理费30万越盾,受理费从根据平顺省民事案件执行局2019年9月30日的0029990号发票预付的30万越盾受理费中扣除。信美玲已支付了全部婚姻家庭案件初审受理费用。

我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原告信美玲女士有权在本判决书依法送达或公布之日起15天内提起上诉。被告Chang, Chih-Sheng先生有权在本判决书依法送达或公布之日起1个月内提起上诉。

被告Chang, Chih-Sheng先生的上诉申请,请寄给越南平顺省人民法院,地址:越南平顺省潘切市阮必成路16号(Số 16 Nguyễn Tất Thành, thành phố Phan Thiết, tỉnh Bình Thuận)。

本判决书依法送达或公布之日起1个月后,如果Chang, Chih-Sheng先生不申请上诉,本判决书将依法生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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