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平顺省人民法院通知书

(VOVWORLD) - 越南平顺省人民法院特此通知Chang Jui Hung先生,出生日期:1969年,国籍:中国台湾,居住地址:中国台湾台中市北屯区松竹里012坎昌平路2号段第二国花乡1号:

我院于2018年11月5日开庭初审了原告周日凤(Châu Nhật Phềnh)女士,出生日期:1989年,地址:平顺省北平县累江乡姜江村,与被告Chang Jui Hung先生的离婚案。

我院当天就此案做出了编号38/2018/HNGĐ-ST的判决书。判决书内容如下:

1. 受理原告周日凤女士的起诉要求,同时准许周日凤女士与Chang Jui Hung先生离婚。

2. 关于一审费用一审费用由周日凤女士负责。周日凤女士已经根据平顺省民事案判决执行局2018年3月1日开具,编号0020998的缴款单缴提前纳好相关费用。一审费用根据该缴款单扣除。

3. 关于国际司法协助费用:国际司法协助费用由周日凤女士负责。周日凤女士已经根据平顺省民事案判决执行局2018年4月18日开具,编号0027611的缴款单缴提前纳好相关费用。国际司法协助费用根据该缴款单扣除。

提醒:被告Chang Jui Hung先生若想提起上诉,上诉申请书请寄到越南平顺省人民法院,地址:越南平顺省潘切市阮必成路16号,电话:0084 623 821 780.

本通告发表1个月内,Chang Jui Hung先生没有提起上诉,判决书就依法生效。(完)

反馈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