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VWORLD) -本通知发表30天后,如果 Lin Yang Chi先生没有联系我院,我院将依据越南现行法律关于当事人缺席的规定审理此案。
越南芹苴市人民法院特此通知Lin Yang Chi先生(出生日期:1976年,地址:台湾宜兰县礁溪乡三民村011坎礁溪路3段356/1号,我院正在受理阮氏锦莲(Trần Thị Cẩm Liên)女士(出生日期:2004年,地址:越南芹苴市中一乡盛利2,现为芹苴市中一乡盛利2村)与Lin Yang Chi 先生的离婚案。
我院要求 Lin Yang Chi先生立即直接联系我院,或者以书面形式向我院提出自己对此案的意见。收件者请记:芹苴市人民法院;地址:越南芹苴市宁桥郡安平坊阮文渠路17A号(Số 17A, đường Nguyễn Văn Cừ, phường An Bình, quận Ninh Kiều, thành phố Cần Thơ, Việt Nam,电话:+84.0292.3.820.067),以解决与阮氏锦莲女士的离婚案。注意:寄给我院的文件必须办理领事认证手续。
本通知发表30天后,如果 Lin Yang Chi先生没有联系我院,我院将依据越南现行法律关于当事人缺席的规定审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