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芹苴市人民法院通知书

越南芹苴市人民法院特此通知Lin Hsing Chuan先生,出生日期:1956年5月3日,国籍:中国台湾,居住地址:中国台湾桃园县观音乡上大村012坎上大90-128号,我院于2018年11月15日在编号144/2018/HNGĐ-ST的判决书中作出如下的判决:

1. 受理原告陈碧泉(Trần Bích Tuyền)女士的起诉要求。

- 关于婚姻关系:准许陈碧泉女士与Lin Hsing Chuan先生离婚。

- 关于婚生子、共同财产、共同债务:据陈碧泉女士供述,两人没有婚生子、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此外,我院也没有收到Lin Hsing Chuan先生对此的意见。因此,我院不对此做出判决。双方以后若发生纠纷,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提起诉讼。

2. 此案一审费用由陈碧泉女士负责。陈碧泉女士已经根据芹苴市民事案判决执行局2018年4月11日开具,编号001131的缴款单缴纳好相关费用。

3. 国际司法协助费用由陈碧泉女士负责。陈碧泉女士已经根据芹苴市民事案判决执行局2018年5月9日开具,编号0003287的缴款单缴纳好相关费用。在越南之声官网发表相关信息的费用,陈碧泉女士也已经支付好。

陈碧泉女士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天内有权提起上诉。Lin Hsing Chuan先生在判决书合法送达或按照法律规定在大众媒体发表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权提起上诉,以要求胡志明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并复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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