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芹苴市人民法院通知书

(VOVWORLD) -越南芹苴市人民法院特此通知Zhang Ai Ping先生,出生日期:1977年,地址:中国江西省黎川县雄村甘竹油原组,我院一审已经于2020年5月26日就原告阮金泉(Nguyễn Kim Tuyền)女士,出生日期:1989年;地址:芹苴市泰莱县春胜乡泰中村与被告Zhang Ai Ping先生的离婚案作出69/2020/HNGĐ-ST号判决书,内容如下:

1.关于婚姻关系:接受阮金泉(Nguyễn Kim Tuyền)女士离婚请求,准许阮金泉(Nguyễn Kim Tuyền)女士与Zhang Ai Ping先生离婚。

2. 关于婚生子、共同财产:无,当事人没有提出要求,因此审判委员会不予解决。

3. 关于本案受理费和国外民事司法授权费:阮金泉(Nguyễn Kim Tuyền)女士必须支付婚姻家庭案件初审受理费,受理费根据芹苴市民事案件执行局2019年6月4日的001088号发票和 2019年8月29日的0003970号发票支付。阮金泉(Nguyễn Kim Tuyền)女士已支付了全部婚姻家庭案件初审受理费和司法授权费用。

阮金泉(Nguyễn Kim Tuyền)女士有权在判决宣告之日起15日内对判决提起上诉。

备注:Zhang Ai Ping先生若提起上诉,上诉状请送到越南芹苴市人民法院。地址:越南芹苴市宁桥郡安平坊阮文渠路17A号。电话号码:02923.820067

          若通知发出之日起一个月内Zhang Ai Ping先生不上诉,则判决即告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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