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芹苴市人民法院通知书

(VOVWORLD) - 越南芹苴市人民法院特此通知Hsu Hsuan Fa先生,出生日期:1967年;国籍:中国台湾;居住地址:台湾台北永和市永福里福和路57巷14弄7号。

我院就2020年9月15日受理的原告邓碧顺(Đặng Bích Thuận)女士,出生日期:1990年;地址:越南芹苴市泰莱县泰莱镇泰峡甲村与被告Hsu Hsuan Fa先生的离婚案作出112/2020/HNGĐ-ST号初审判决书,内容如下:

- 关于婚姻关系:准许邓碧顺(Đặng Bích Thuận)女士与Hsu Hsuan Fa先生离婚。

- 关于婚生子、共同财产:没有提出要求,因此审判委员会不予解决。

- 关于婚姻家庭案件初审受理费、司法信托费:2018年7月17日和2018年11月14日,邓碧顺(Đặng Bích Thuận)已向芹苴市民事案件执行局支付,发票号码001231和0003568。

- 关于越南之声公告费:邓碧顺(Đặng Bích Thuận)已支付。

- 邓碧顺(Đặng Bích Thuận)女士有权在判决宣告之日起15日内对判决提起上诉。

- Hsu Hsuan Fa先生若提起上诉,上诉状请送到越南芹苴市人民法院。地址:越南芹苴市宁桥郡安平坊阮文渠路17A号芹苴市人民法院总部。电话号码:02923.820067

若通知发出之日起一个月内Hsu Hsuan Fa先生不上诉,则判决即告生效。

反馈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