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VWORLD) - 越南芹苴市人民法院特此通知Cheng Ping Sung先生,出生日期:1986年;国籍:中国台湾;居住地址:中国台湾新北市莺歌区凤祥里22邻莺桃路455/6/4号。
我院就2020年3月10日受理的原告范氏红惠(Phạm Thị Hồng Huệ)女士;出生日期:1996月;地址:越南芹苴市泰莱县长春乡泰宁村,与Cheng Ping Sung 先生的离婚案作出39/2020/HNGĐ-ST号初审判决书,内容如下:
- 关于婚姻关系:准许范氏红惠女士与Cheng Ping Sung先生离婚。
- 关于婚生子、共同财产:没有提出要求,因此审判委员会不予解决。
- 关于婚姻家庭案件初审受理费、司法信托费:2019年4月8日和2019年6月24日,范氏红惠在芹苴市民事案件执行局根据001018和0003886发票已支付。
- 范氏红惠有权在判决宣告之日起15天内对判决提起上诉。
- Cheng Ping Sung先生若提起上诉,上诉状请送到越南芹苴市人民法院。地址:越南芹苴市宁桥郡安平坊阮文渠路17A号芹苴市人民法院总部。电话号码:02923.820067
若通知发出之日起一个月内Cheng Ping Sung先生不上诉,则判决即告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