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芹苴市人民法院通知书

(VOVWORLD) - 越南芹苴市人民法院特此通知Chen Hsin Hung先生,出生日期:1978年,国籍:中国台湾;地址:中国台湾台中清水镇林江里007邻高美路438-8号。

我院就2020年9月23日受理的原告范桥仙(Phạm Kiều Tiên)女士与被告Chen Hsin Hung先生的离婚案作出113/2020/HNGĐ-ST号初审判决书,内容如下:

- 关于婚姻关系:准许范桥仙女士与Chen Hsin Hung先生离婚。

- 关于婚生子、共同财产:没有提出要求,因此审判委员会不予解决。

- 关于婚姻家庭案件初审受理费、司法信托费:2019年8月6日和2020年1月13日,范桥仙已向芹苴市民事案件执行局支付,发票号码001163和0004022。

- 范桥仙有权在判决宣告之日起15天内对判决提起上诉。

- Chen Hsin Hung先生有权在判决宣告之日起一个月内对判决提起上诉。

-Chen Hsin Hung先生若提起上诉,上诉状请送到越南芹苴市人民法院。地址:越南芹苴市宁桥郡安平坊阮文渠路17A号芹苴市人民法院总部。电话号码:02923.820067

若通知发出之日起一个月内Chen Hsin Hung先生不上诉,则判决即告生效。

反馈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