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VWORLD) - 越南芹苴市人民法院特此通知Huang Chih Yueh先生,出生日期:1979年,国籍:中国台湾;地址:台湾彰化县彰化市忠权里011邻自强南路191号。
我院就2020年9月28日受理的原告陈玄珍(Trần Huyền Trân)女士,出生日期:1991年,地址:芹苴市丰田县长龙乡长顺甲村与被告Huang Chih Yueh先生的离婚案作出124/2020/HNGĐ-ST号初审判决书,内容如下:
- 关于婚姻关系:准许陈玄珍女士与Huang Chih Yueh先生离婚。
- 关于婚生子、共同财产:没有提出要求,因此审判委员会不予解决。
- 关于婚姻家庭案件初审受理费、司法信托费:2019年8月6日和2020年1月15日,陈玄珍已向芹苴市民事案件执行局支付,发票号码001161和0004023。
- 陈玄珍有权在判决宣告之日起15天内对判决提起上诉。
- Huang Chih Yueh先生有权在判决宣告之日起一个月内对判决提起上诉。
若通知发出之日起一个月内Huang Chih Yueh先生不上诉,则判决即告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