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西宁省人民法院通知书

(VOVWORLD) - 越南西宁省人民法院特此通知 HSU HUNG CHI 先生(出生日期:1989年12月21日,国籍:中国台湾,护照号码:352883708,地址:中国台湾桃园市中坜区复兴里001邻长乐街96/6-1号),我院在2024年7月12日做出的编号56/2024/HNGĐ-ST的判决书中决定。

判决书内容如下:

依据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47条第六款c 点;《婚姻家庭法》第56条第一款,第147条第四款,第153条第三款;越南国会常务委员会2016年12月30日签发的关于案件受理费、法院费征收、减免、管理和使用规定的326/2016/UBTVQH14号决议第27条第五款;

    1. 关于婚姻关系:接受裴氏竹玲(Bùi Thị Trúc Linh)女士的离婚请求。准许裴氏竹玲女士与 HSU HUNG CHI 先生离婚。

    2. 关于婚生子女、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裴氏竹玲女士称两人没有婚生子女、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因此我院不予解决。

3. 自收到判决书或判决书合法张贴之日起1个月内,HSU HUNG CHI 先生有权提起上诉。(完)

相关新闻

反馈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