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投资法》有利于提高社会投资效益

(VOVworld)- 《公共投资法》于今年6月18日获得13届国会批准,并将于明年1月1日生效。本部《公共投资法》将能避免投资分散和不均衡,进而克服公共投资中容易造成资金流失和浪费的“要-给”现象。

《公共投资法》的新亮点是将国家计划与投资工作纳入正轨,其中将年度计划改为五年中期计划。这将保障公共投资的基础性和长期性,符合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确保宏观经济平衡,确保公共投资的公开透明和减少消极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克服投资分散现象和减少进度缓慢的项目,提高公共投资项目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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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胡志明市举行有关《公共投资法》的一次会议

永福省人委会主席冯光雄表示,《公共投资法》将帮助地方政府主动分配和有效使用各种资源和资金。他说:“越南计划与投资部建议制定中期计划,这将为我省政府从项目的提出到审批和实施全过程进行管理打下重要基础。这也有助于我们审核所有资金来源,进而主动实施项目,避免基建浪费并明确投资决策者的责任”。

在实施《公共投资法》过程中,越南计划投资部也主动向政府颁行关于中期投资方向的指示当好参谋,其中规定了公共投资的大方向,为各部门、各地方制定总体计划,避免分散投资奠定基础。

胡志明市人委会主席黎黄军认为,将财政计划与投资计划有效结合将能避免失衡状况,克服投资中的“要-给”现象。

他说:“这一大方向将帮助各地方,尤其是国家重点经济区加强建设配合。我们尤其关注国家重点项目和重要技术基础项目的实施计划,避免分散投资。目标有了,更需要实施过程中的坚决和统一管理。此外,一切要面向共同目标,如果计划不周将导致“要-给”现象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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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投资法》也要有利于创造配套和统一的法理基础,提高投资过程中国有资产管理的效果,并朝着符合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的方向提高国家投资效益。

颁行该法也将遏制国家投资活动中的资金流失、浪费和分散,确保公开透明。

越南计划投资部副部长陶光秋说:“制定中长期投资计划将能避免分散投资,因为中长期计划具备严格的约束条件。具体是,各部门、各地方要合理分配资金。其次,要优先投向有能力完成并投入使用的项目。最后,为以公私投资方式开展的国家参与投资的政府开发援助项目安排资金。”

越南政府总理阮晋勇日前在河内举行的计划投资部门全国会议上强调,2016至2020年中期投资计划具有重大意义,为成功实现该阶段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目标作出重要贡献。实施《公共投资法》将使国家计划与投资工作走入正轨,提高各地方的主动性,进而提高管理质量,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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