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孝-永锋 -  
(VOVworld)-开展关于新农村建设规划的越南政府193号决议三年来,完成新农村规划并获得批准的乡村占百分之75,比2010年增长50%。不过,目前,一些地方开展新农村规划仍未达到要求。正因此,做好规划审查,整个政治系统的协调参加和居民的积极参与,将有利于新农村建设规划取得最高效益。
据建设部的统计数字显示,在全国一万个乡中,百分之75完成新农村建设规划并获得批准。
越南建设部建筑建设规划司副司长杜青松说,百分之25的乡仍未开展规划,是因为咨询单位与地方政府配合不佳,许多地方缺乏具备规划能力的干部。永福省建设厅建设规划的副所长范洪生说,除了居民对规划的制定和开展认识不足外,村路建设用地拆迁经费不足也是规划工作遇到困难的一个原因。
他说:“比如永福省永安市一个乡开展竖立标志碑项目,上报政府的预算约为30亿越盾。这样,永福省共有112个乡,那么竖立规划标志牌经费就需要3360亿越盾。此外,技术和社会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太少,不符合实际情况”。
建设部都市和农村规划建设院院长谭光俊表示,为解决新农村规划制定经费问题,要动用当地各项计划和项目的资金。首先要集中协助试点乡、新农村标准报名达标乡,力争使乡级基础设施发生明显转变,为开展其他新农村标准打好前提。
谭光俊说:“三个基本规划是生产规划、土地使用规划和建设规划。一般这些规划很难在同一时间开展,也不是由一家咨询机构做的。这样,三个规划之间,会有些地方不一致,其中包括规划方向、规划细节,而地方的管理、建设和上级统筹管理也会存在障碍”。
建设部副部长潘氏美玲说,新农村建设规划在方向性和一致性上出现了许多新内容。因此,在每个地区的实际开展过程中需要加以完善。最重要的是规划要具有科学性,要有依据,有总体视野,但也要符合党、国家的方针主张,地方的历史文化,同时要符合民心。
目前,建设部正鼓励各地举办乡级干部培训班,提高专业水平,使规划实施取得最高效果。
潘氏美玲说:“建设部将向中央指导委员会建议及时调整各项法律文件。第二是在乡级干部培训中采取更坚决的活动,旨在满足新农村建设管理需求,并继续审核调整19个标准,以符合每个地方的具体条件”。
新农村规划工作不仅涉及新农村建设活动的标准,而且还对全国及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不小的影响。正因此,从规划制定、批准到实施要配套、有序、科学、准确地组织进行,确保新农村建设取得成功,促进越南农村日益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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