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芹苴市人民法院通知书

(VOVWORLD) -越南芹苴市人民法院特此通知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芹苴市人民法院现通知CHANG, JEN-HUNG先生(生于1980年;国籍:中国台湾;地址:台湾彰化县溪州乡泰工村007邻中央路一段586巷27号):本院已审理池氏红银女士与CHANG, JEN-HUNG先生的离婚诉讼,判决如下:关于婚姻关系:准许原告池氏红银女士与被告CHANG, JEN-HUNG先生离婚。不对夫妻共同子女、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进行审理。

原告池氏红银女士有权在判决书被依法有效送达或公告之日起15日内提出上诉,被告CHANG, JEN-HUNG先生有权在判决书被依法有效送达或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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