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芹苴市人民法院通知书

(VOVWORLD) -越南芹苴市人民法院特此通知,

现通知朱小强先生(Zhu Xiao Qiang),地址:中国福建省浦城县源头村郭厦9号:原告阮氏秋女士,地址:芹苴市乌门郡泰安坊泰和C区,现为芹苴市乌门坊泰和C区,与被告朱小强先生的离婚一案,已通过编号为369/2025/HNGĐ-ST、日期为2025年10月28日的判决书审理完毕,判决如下:准许原告的离婚请求。

关于婚姻关系:阮氏秋女士与朱小强先生离婚。关于共同子女、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无,故不予处理。原告有权在收到判决书或判决书被依法有效公告之日起15日内提起上诉。被告有权在判决书被依法有效送达之日起30日内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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