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知识产权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草案,该草案体现了改革的坚定决心,重点在于大幅减少18项行政手续,取消5项经营条件,将正式有效的植物品种申请的公布期限从90天缩短至30天,并将部分保护证书决定的公布期限从60天缩短至30天。

胡志明市国会代表阮武忠表示,他赞赏这项法律修正案将为科学家、企业,特别是为将研究成果转化为生产和商业应用创造良好的法律框架:“我认为该草案主要侧重于将临时性的程序简化合法化以及重组管理架构,但并未对知识产权设立程序进行全面改革。它既没有明确解决专利和外观设计注册的主要瓶颈问题,也没有建立足够健全的框架,将高校和企业内部的知识产权资产转化为易于估值、转让和商业化的资产。我建议对此进行修改,明确规定政府对知识产权实行统一的国家管理,并在法律中规定协调原则、共享数据库、申请文件受理和提交一个窗口办理,并赋予政府在各部委之间分配职责的责任,以避免申请人需要自行摸索应该向哪个部委或机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