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清敏

国会主席陈清敏12月2日在国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二次会议上继续就《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税务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和《《公民接待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草案》等三项草案发表意见。陈清敏认为,家庭扣除额应根据物价和收入波动情况而定,确保与各个时期的社会经济形势相符。

陈清敏在向《税务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提供意见时表示,有必要增加税务管理中技术的应用,确保基础设施和数据库符合条件;简化行政手续,减少给人民和纳税人带来的不便。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将企业、家庭和个人的免税收入从每年2亿越盾(约合7600美元)提高到5亿越盾(约合1万9千美元);该免税额度还将与增值税同步调整。

陈清敏说:“关于个体经营户免税收入的门槛,有必要明确说明对收入而不是所得征税。累进税率制度需要确保税率的合理性以及税率之间的距离,避免出现某些层级税率过高的情况。家庭扣除额需要根据物价和收入的波动情况进行调整,以确保其与各时期的社会经济状况相符,以便我们进行计算。”(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