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们基本赞同颁布该法的必要性,认为这有助于发展资本市场、削减行政审批手续、促进创新和数字化转型,同时保障市场安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胡志明市国会代表陈英俊发言:“现行法律要求托管银行必须满足最低资本充足率、最近一年盈利、具备服务托管活动的场所和设备等条件。目前的草案已取消这3项条件。我同意取消这些条件,因为这是削减许可证和简化行政审批手续。”

代表们指出了核心堵点,从法定代表人的标准、总经理的个人条件到员工待遇政策,并提出多项战略性解决方案,以疏通资金流动、保障系统安全。

芹苴市国会代表苏爱汪建议:“董事长只发挥定向、协调资金流、引进合作伙伴的作用,而不直接‘操盘’或下达技术指令。当全球大型金融基金管理集团投资越南时,他们通常任命全球管理者担任董事长,以提供愿景并拓展国际客户网络。如果我们仍保留董事长必须具备专业执业证书的强制性规定,将形成很大的行政堵点,降低越南对外资的吸引力。我建议仅对总经理、经理以及负责直接专业工作的副总经理,适用相应的执业证书强制条件。”

代表们还建议草案补充一款,明确国家应有适当的政策和措施,保护证券市场投资者的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