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正在受理原告范氏金映(Phan Thị Kim Ánh)女士与被告HSU, KUAN HUNG 先生的离婚案。

我院将于越南时间2017年10月31日8时整第一次开庭判决本案。如果HSU, KUAN HUNG 不到庭参加,我院将于越南时间2017年11月31日8时整第二次开庭判决本案,开庭地址:越南平顺省藩切市阮必成路16号。

我院要求HSU, KUAN HUNG 先生按照上述日期和地址到庭参加。若HSU, KUAN HUNG先生不到庭参加,我院将依照越南法律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