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内容:芹苴第十一区域人民法院正在受理并审理出生于1987年的原告黎祝江女士;地址:芹苴市长城乡长西A邑。现住址:芹苴市渭新坊第九区第九路与被告YANG QING先生之间的离婚纠纷案件。
法院通知YANG QING先生知悉本案,并要求YANG QING先生直接联系芹苴第十一区域人民法院,或就黎祝江女士的离婚请求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书面意见须经领事认证),并寄送至越南芹苴第十一区域人民法院地址(地址:芹苴市武文杰路11A号),以便法院依法处理。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如YANG QING先生未到庭且未就案件处理提出任何意见,芹苴第十一区域人民法院将依照法律规定对YANG QING先生进行缺席离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