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正在受理阮氏红燕(Nguyễn Thị Hồng Yến)女士与Peng, ShiLiAn先生的离婚案。我院要求 Peng, ShiLiAn 先生到庭参加案件一审,开庭时间如下:
第一次开庭:2026年10月27日星期二上午8时00分;
第二次开庭:2026年11月27 日星期五上午8时00分。
开庭地点:芹苴市第四区人民法院,地址:越南芹苴市红旗乡泰和B村(Ấp Thới Hòa B, xã Cờ Đỏ, thành phố Cần Thơ)。
请 Peng, ShiLiAn先生准时出席庭审,如Peng, ShiLiAn先生不到庭,也未对案件解决提出任何意见,我院将依据现行法律对当事人缺席的规定审理此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