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许原告黎氏红云女士与被告HSU YUAN CHANG先生离婚。

关于婚生子、共同财产,原告与被告没有婚生子和共同财产,所以我院不就此提出解决方案。

关于上诉权,黎氏红云女士有权在判决宣告之日起15天内对判决提起上诉。HSU YUAN CHANG先生有权在判决书合法公布之日起30天内对判决提起上诉,上诉状要交到胡志明市高级人民法院。(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