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受理原告段氏美川女士与被告Lin Geng Yi先生的离婚案。初审案件的判决如下:

1、准许原告段氏美川女士与被告Lin Geng Yi先生离婚。

2、 关于婚生子、共同财产、债务:没有提出要求。

3、上诉权:段氏美川女士有权在判决宣告之日起15日内对判决提起上诉。

Lin Geng Yi先生有权在判决宣告之日起1个月内对判决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