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婚姻关系:接受阮金泉(Nguyễn Kim Tuyền)女士离婚请求,准许阮金泉(Nguyễn Kim Tuyền)女士与Zhang Ai Ping先生离婚。

2. 关于婚生子、共同财产:无,当事人没有提出要求,因此审判委员会不予解决。

3. 关于本案受理费和国外民事司法授权费:阮金泉(Nguyễn Kim Tuyền)女士必须支付婚姻家庭案件初审受理费,受理费根据芹苴市民事案件执行局2019年6月4日的001088号发票和 2019年8月29日的0003970号发票支付。阮金泉(Nguyễn Kim Tuyền)女士已支付了全部婚姻家庭案件初审受理费和司法授权费用。

阮金泉(Nguyễn Kim Tuyền)女士有权在判决宣告之日起15日内对判决提起上诉。

备注:Zhang Ai Ping先生若提起上诉,上诉状请送到越南芹苴市人民法院。地址:越南芹苴市宁桥郡安平坊阮文渠路17A号。电话号码:02923.820067

若通知发出之日起一个月内Zhang Ai Ping先生不上诉,则判决即告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