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已经于2026年5月15日就原告阮氏银河(Nguyễn Thị Ngân Hà)女士(出生日期:2005年,地址:越南后江省渭清市火榴乡盛平村,现芹苴市火榴乡)与被告 Chang, Ssu-Fan 先生的离婚案,进行审理并作出第101/2026/HNGĐ-ST号判决书。内容如下:接受原告阮氏银河女士的诉讼请求,准予阮氏银河女士与 Chang, Ssu-Fan 先生离婚。
原告有权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上诉;被告有权自判决书依法送达或依法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提出上诉。
我院已经于2026年5月15日就原告阮氏银河(Nguyễn Thị Ngân Hà)女士(出生日期:2005年,地址:越南后江省渭清市火榴乡盛平村,现芹苴市火榴乡)与被告 Chang, Ssu-Fan 先生的离婚案,进行审理并作出第101/2026/HNGĐ-ST号判决书。内容如下:接受原告阮氏银河女士的诉讼请求,准予阮氏银河女士与 Chang, Ssu-Fan 先生离婚。
原告有权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上诉;被告有权自判决书依法送达或依法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