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已经审理原告石氏翠如(Thạch Thị Thúy Như)女士(出生日期:2005年7月25日;地址:越南芹苴市乌门郡长乐坊平和小区,现芹苴市福泰坊)与 CHO, LIEN-YOU先生的离婚案。我院在于2026年6月23日作出的第125/2026/HNGĐ-ST号婚姻家庭一审判决书中裁定:
根据苏氏锦玲女士的诉讼状,请求我院解决的事项包括:
- 关于婚姻关系:准予石氏翠如女士与 CHO, LIEN-YOU先生离婚。
- 关于婚生子女:双方婚生子一,即石玉意(Thạch Ngọc Ý)(2024年7月28日出生,身份证号:092324004460)。判决石玉意由石氏翠如女士直接抚养,由其负责照料、教育直至成年;CHO, LIEN-YOU先生不需负担子女抚养费。CHO, LIEN-YOU先生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涉、阻碍。
- 关于共同财产:无,不要求解决。
- 关于共同债务:无,不要求解决。
CHO, LIEN-YOU先生有权自判决书依法送达或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提出上诉。此外,判决书还判决审理费、诉讼费和其他费用,这些费用均由原告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