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婚姻关系:准许陈氏永(Trần Thị Vĩnh)女士与Liu, Sheng - Wen先生离婚。

2. 关于婚生子:无

3. 共同财产:陈氏永(Trần Thị Vĩnh)女士没有提出要求,因此审判委员会不予解决。

Liu, Sheng - Wen先生若提起上诉,上诉状请送到越南太平省人民法院。地址:越南太平省太平市陈兴道坊崎同路76号。

若通知发出之日起一个月内Liu, Sheng - Wen先生不上诉,则判决即告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