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将于越南时间2019年5月11日8时第一次开庭判处此案,并将于越南时间2019年6月8日8时第二次开庭判处。

开庭地址:越南西宁省西宁市第一坊4月30日路401号。

请HUANG SHENG CHUNG先生在上述时间和地点出庭。若HUANG SHENG CHUNG先生缺席,我院将依照越南法律规定处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