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1992年宪法修正案(草案)》提供意见,以满足人民愿望

      (VOVworld) - 在征集人民意见并加以修改后,《1992年宪法修正案(草案)》已提交越南第13届国会第6次会议讨论。相关讨论于23日上午开始,多数意见对《草案》的质量予以高度评价。代表们较为关注的内容包括:经济制度、土地征收、人权、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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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重和保护人权

      人权、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被视为这部根本大法的重要规定之一。许多代表认为,《草案》有多个体现新进步的内容,符合越南加入的各项人权国际公约。
      关于人权和公民权的规定也符合越南实际,体现了人权和公民权的重要性,以及越南党和国家关于尊重、保障、保护人权和公民基本权利的一贯立场。
      河内市国会代表陈氏国庆认为:
“《草案》中,我们对每项权利逐个作出规定。哪项权利必须遵照法律,宪法都表述得很清楚,从此以后,若想限制这些权利只能依法进行。这是进步的地方,我觉得很好。”

      肯定国有经济的地位

      关于各种经济成分的作用和地位,许多意见认为,在越南市场经济中,国家和国有经济对国民经济的引导和调节作用非常重要。这样规定体现了越南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
      因此,宪法要规定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但要进一步明确国家对国民经济的引导作用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
      河内国会代表阮红山表示:
“在对宪法修正草案进行研究后,我认为,应这样写入宪法:越南经济是由国家引导、管理、调节的市场经济,有多种所有制、多种经济成分;国有经济包括国家预算、国家储备、国家资源、国家资产,而国有企业发挥主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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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收土地要保障公开、透明和有偿等原则

      关于土地征收问题,许多意见认为,土地使用权是人民的重要权利,因此宪法要对征收的具体情况做出严格规定。这也将是土地法做出有关规定的重要依据,避免滥征乱征土地现象发生,损害居民的合法权益。
      在国家正在发展的当前条件下,为国防安全、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实施各项社会经济发展项目等目的服务而征收土地是必要的。不过,与土地使用者和企业利益密切相关的社会经济发展项目在征收土地时必须做出严格规定,并保障公开、透明和有偿等原则。
      清化省国会代表团副团长黎南说:
“征收土地是必要的任务,但为保障社会经济发展而征收土地的有关规定仍让选民感到不安。如果仅仅在宪法中做出规定,而缺乏对事关人民切身利益的土地和生产资料征收的监督、控制机制和方式,那么引发人民不满的问题仍无法得到解决。这是我们关心的,希望能做出更严格的规定。”
      经济制度、土地征收、人权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只是国会代表讨论《1992年宪法修正案(草案)》时关注的多项内容中的三项。这些内容将继续在13届国会6次会议上深入讨论,以在会议结束时,《草案》能顺利通过,保障民主,并满足人民的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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