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芹苴市人民法院通知书

(VOVWORLD) - 越南芹苴市人民法院特此通知YANG KUANQUAN 先生(出生日期:1986年,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兴安县湘漓镇龙禾村委会龙村74号),我院一审已经开庭审理林瑞宝翠(Lâm Thụy Bảo Thúy)女士(出生日期:2000年,地址:越南芹苴市秃碌县新录坊东平小区)与YANG KUANQUAN先生的离婚案,并于2023年8月30日就此案做出97/2023/HNGĐ-ST号判决书。

判决如下:

    - 关于婚姻关系:准许林瑞宝翠女士与 Yang KuanQuan 先生离婚。

   - 关于婚生子女、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据林瑞宝翠女士的话,两人没有婚生子女、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并没有要求解决。因此,我院不予解决。如果后来有争执,将另开一场庭审理。

    - 关于一审费用:林瑞宝翠女士已经支付。

    - 关于上诉权:自判决书合法送达或张贴之日起,林瑞宝翠女士有权在15日内提起上诉,Yang KuanQuan 先生有权在30天内提起上诉,以要求胡志明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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