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西宁省人民法院通知书

(VOVWORLD) - 越南西宁省人民法院特此通知Chien Chih Ming先生,出生日期:1973年,国籍:中国台湾,地址:中国台湾宜兰县五结乡镇安村004坎旧街二路101/9/9号:

2019年10月24日,我院一审根据原告陈氏玉饶(Trần Thị Ngọc Giàu)女士,出生日期:1992年,地址:越南西宁省和城县龙城北乡龙大村,的请求开庭审理原告陈氏玉饶女士与被告Chien Chih Ming 先生的离婚案并作出53/2019/HNGĐ-ST号判决书,内容如下:

1.  接受陈氏玉饶女士的离婚请求。准许陈氏玉饶女士与Chien Chih Ming先生离婚。

2. 关于婚生子、共同财产和债务:当事人没有提出解决请求,因此,我院不予解决。

3. 关于上诉权:Chien Chih Ming 先生有权在收到判决书或判决书合法送达之日起12个月内向越南胡志明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此外,我院也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就案件受理费作出决定。

Chien Chih Ming 先生如果反对一审判决,希望提起上诉的话,就要向越南西宁省人民法院,地址:越南西宁省西宁市宁山坊陈富路80号,发送领事合法化的上诉请求。Chien Chih Ming 先生如果不提起上诉的话,依据越南民事诉讼法规定,上述判决书即可生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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