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芹苴市人民法院通知书

(VOVWORLD)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越南芹苴市人民法院特此通知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越南芹苴市人民法院特此通知LIU KUO CHIANG先生,生于1965年;国籍:中国台湾;地址:台湾高雄市旗津区北汕里005邻北汕巷100号292号):本院已审理原告阮氏玉姮女士与被告LIU KUO CHIANG的离婚诉讼,判决如下:关于婚姻关系:准许原告阮氏玉姮女士与被告LIU KUO CHIANG离婚。

关于共同子女:子女刘娣婷,生于2009年9月8日,女)的直接抚养、照料及教育权归原告阮氏玉姮女士。被告LIU KUO CHIANG先生无需支付抚养费,但享有探望、照顾及教育共同子女的权利,任何人不得阻挠。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不予审理。

原告有权在判决书被依法有效送达或公告之日起15日内提出上诉,被告有权在判决书被依法有效送达或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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