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Vworld)-多年来,越南在农业、农村、农民领域开展了大量公共投资。尽管如此该领域潜力仍未得到充分发挥,其成果仍未相称于越南农业、农村在人口和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例。为动员企业和全社会加大对该领域投资,需要制订颁行有效的政策和措施。这是13届国会三次会议5日所讨论的问题。
据统计,从2006至2011年,我国对农业、农村、农民投资累计430万亿越盾,占国家财政和政府债券资金总额的百分之50。这一阶段,正式开发援助资金协议总额为260亿美元,其中优惠信贷为百分之94,其中用于服务农业与农村发展、减贫事业的农业、水利、林业、水产业投资为38亿美元。农业与农村领域的债务余额逐年增加,年均增长百分之24。因此,越南农村面貌逐渐走向了现代化,就业、减贫、社会民生各项事业不断进步,农民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日益得到改善。不过,由于需求巨大,所以目前,各地方、各部门、行业仍普遍缺乏投资资金,农民生活水平普遍偏低。国会经济委员会主任阮文饶在国会上作农业农民农村投资政策落实情况的报告时说:“由于农村地区面积广,地形复杂,许多是高山偏僻地区,所以经济落后、居民收入低,生活困难。此外,国家和全社会的投资能力也有限。另外,农业生产容易受天气、环境变化、疾病造成的影响,且减灾防灾工作较为困难和复杂,是一个高风险产业,因此招商引资十分困难 ”。
为做好农业招商引资,当务之急是尽快完善农业、农民、农村投资法律政策体系。目前,有关法律政策仍有不足。一些指引文件不及时,不完备,相互重叠冲突,给实施过程造成困难。以下放权力为方向革新投资项目和资金分级审批机制是恰当的做法,但缺乏协调措施及监督检查,导致滥批项目、资金不到位的现象时有发生。另外,现行土地法规定,限制向家庭户和个人交付农业用地也导致企业和农民不敢扩大投资。关于这个问题,林同省国会代表阮秋英说: “我建议在全国范围内重新审查土地使用问题,要确保农业,特别是种稻的基本用地。土地征收要公平补偿,要维护向农民长期稳定交地、租地的主张,为农民受让土地使用权,放心开展长期投资生产创造便利条件”。
许多与会代表也建议动员社会资金,加大对农业、农民、农村投入。除了新建基础设施,也要重视扩建改造,特别是在偏远山区和海岛。规划工作要确保中央和地方,总体规划与地区、行业、领域规划的统一。另外,对各项国家目标计划、其他目标计划和资助项目要制订相应机制、政策,鼓励投资农业、农民、农村,如信贷、市场、税收、科技、培训、农民就业政策等。根据规定的有关标准向地方层层下放每个具体项目工程的审批和实施,并由中央进行检查监督。特别是农业、农民、农村投资政策中,不能忽视人的因素,因为这是成功建设新农村模式的重要力量。宁顺省国会代表阮北越说:“有好的干部,建设、发展才能有突破。我认为,应尽快颁行地方干部工资政策。国会要争取在今年内实施。2012至2013年路线图,要涉及这项内容旨在为乡、坊、偏远山区干部安心开展新农村建设创造真正的鼓舞源泉”。

继续革新、提高投资效果,优先向农业、农民、农村投资,是越南党、国家和政府的坚强决心。坚持开展新农村建设,集中指导,动员整个政治系统共同参与,将使越南农村面貌今后继续发生新的转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