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数国会代表认为有必要修订《收养法》,以继续完善收养法律框架,最大限度保障儿童在家庭环境中生活的权利;同时提高国家管理效果,确保收养手续透明、便利、合法、符合国际条约。
林同省国会代表西里尔·布里(Cilil Bri)发言时表示:“我建议补充进行咨询、解释和征求意见时,必须使用被征求意见者能够理解的语言和方式,确保遵循符合儿童的年龄和成熟程度这个原则。必要时,还需要提供心理支持。”
国会代表还建议完善被收养前、收养中和停止收养后的儿童保护机制。其中,需要确保实质同意,明确法律后果,特别是涉及涉外因素的收养。
金瓯省国会代表黎氏玉玲认为:“需要明确信息接收牵头单位、国家收养管理机构、驻外代表机构和外国收养组织之间的协调责任。同时规定具体的通知期限、回应责任、跟踪处理结果以及在必要时支持保护儿童等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