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外交部法律和国际条约司司长阮登胜12日强调各国在应对气候变化上的责任。越南强调,各国有义务防止气候系统遭受重大损害,开展国际合作,并在确定各国义务时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越南强调,各国对应对气候变化负有共同责任;建议受气候变化严重影响的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应协商确定需求并实施纠正措施。
这是越南首次全面参与与国际法院的磋商程序,体现越南在多边法律一体化进程中的倡议积极性。